9月15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及宣传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宣布,《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4.5吨以下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汽车,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道路运输领域里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截至2016年底,我省共有道路运输经营业户51万户,从业人员203万人,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170万量,年完成客运量37亿人次、货运量19亿多吨。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京津冀区域协作机制。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协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要求,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具体包括建立了京津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继续推进交通一卡通工程以及推进京津冀客运联网售票一体化。
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客运、货运驾驶员持续驾驶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了政府的补贴义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因实行低票价、减免票、经营冷僻线路、节能减排等措施造成亏损的,应当给予补偿或者补贴。
网约车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流量和出行需求等因素, 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适度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加强行业节能环保。《条例》要求,货运经营者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方式,采用无车承运等方式发展货物运输,促进行业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绿色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