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省道路运输协会于5月18日举办《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相关主管负责人员,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参加培训。
省城市客运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进波出席开班仪式,并提出要求与期望:充分认识《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培训工作,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程国华解读《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及贯彻实施要求,解析主要条款及关键问题。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李勇围绕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系统流程及功能进行了详细介绍。
图片省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李东升主持培训会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经营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了管理职责,针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和服务作出了系统规定,建立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制度,明确了租赁管理和服务,保护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对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